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3);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5年(2013—2017年)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10.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1.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封面)
二、职称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2.个人述职报告5份(只装订1份);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4.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按照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提供,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以上1—6项材料装订成册,加“xx同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封面)
7.市州或厅局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省人社厅制定);
9.任现职称以来的论文的代表作1篇。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报刊杂志原件 、文章复印件、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各项材料(除报刊原件外)加封面“xx同志论文 代表作”装订成册;
10.任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和论文(不含代表作)原件1份;
11.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含代表作)汇编,每人呈报的研究成果最多不超过8篇(项)。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文章复印件、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政研成果汇编”、成果目录,装订成册;
1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式5份(附件5)。
(以上7—12项材料不装订一起)
三、填报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人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职称名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填报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4.申报材料要求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5.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附件:1.中央、省级主要党报党刊认定目录
2.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认定目录
3.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4.评审材料目录
5.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