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根据永组[2015]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请在暑假期间借出(或新近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各位老师(已登记人员),在9月16日之前将证件上交到学院组织部,以便学院完成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顺利进行。如拥有且不按期上交者,以后将不予办理外出请销假及外事手续。
学院组织部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