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不准私自调换。
2.自觉遵守寝室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熄灯。
3.不准私自留宿非寝室人员,禁止进入异性寝室。
4.自觉遵守寝室楼内各项管理规定,尊重服务人员劳动,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5.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公寓值班老师报告。
二、学生寝室安全管理
1.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1)禁止使用电热毯、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2)如果使用电视、VCD、音响、功放等电器需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通报学生所在学院(院)并封存该设备。
(3)严禁私接电源,私开电源箱,私接保险丝。否则视情节和后果报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处理。
2.禁止存放和使用白酒、酒精炉、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公寓及寝室内吸烟、酗酒。寝室内有人吸烟报学生所在学院(院),对于存放寝室内的香烟,给予没收并对存放人进行批评教育,报有关部门处理。
4.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寝后锁好门窗。
5.对损坏消防标识和消防设施、恶意释放灭火器材者,交有关部门处理,根据《消防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在公寓内发生的偷窃、诈骗、打架斗殴、损坏私人财物、聚众赌博、推销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视其情节按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违法行为还要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未经批准,夜宿不归者,报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8.阻碍,拒绝公寓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或无端侮辱谩骂值班人员或使用暴力行为的,报学院(院)处理。
9.其他违纪行为按《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三、寝室公用物品管理
(一)公用物品统一由学校服务中心配备、维护和报修,并于每年调查寝室时对室内公用物品进行调查。
(二)室内物品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班级生活委员及寝室长为本班级各寝室物品的保管人,单独使用物品,其具体使用人为保管人。
(三)公用物品保管人对室内物品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若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其保管人或负责人要按价赔偿。
(四)故意破坏公物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要爱护室内公用物品,却因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报修。
(六)由于意外或过失造成物品损坏,生活委员要在两天内向公寓管理老师报告。
(七)寝室内公用物品不准私自外借或转让他人。
四、学生个人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熄灯后禁止使用计算机。
(三)禁止利用计算机观看和传播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四)计算机因外借、维修等原因需带出宿舍楼时,机主要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核查。
五、卫生管理
(一)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二)清扫室内垃圾后要统一倒在走廊公用垃圾桶中,保持公寓环境卫生。
(三)严格执行卫生“五不准”,即:不准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准乱扔瓜果皮核;不准乱泼污水;不准乱倒垃圾。
六、其他规定
(一)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公寓服务中心借用本寝室备用钥匙的,必须有两名本寝室学生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二)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室内就餐。
(三)家长、亲朋探望学生需到值班室登记,并在指定地点会客。
(四)寝室内禁止乱贴、乱画、乱钉等毁损公共设施与公共环境。
(五)寝室内严禁饲养宠物。
(六)寝室内严禁进行球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体育活动。
(七)寝室内严禁停放车辆,不准散发传单,不准搞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