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7〕509号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从2017年9月1日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实行备案制。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各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查转学条件。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查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查申请转学学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转学工作程序。转出和转入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转学工作程序,办理学生转出和转入手续。双方学校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办理。
三、认真履行备案手续。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最终签字时间为准),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整理一份报我厅备案(跨省转出的由转出学校报备)。备案材料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与转学理由相吻合的证明材料,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办理转学的相关材料。凡未按时报备的,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
四、加强转学工作管理。学校是学生转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违规办理的转学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各学校务必按照《规定》精神,建立健全转学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管理。我厅将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我厅之前发布的有关转学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转学)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编号:
个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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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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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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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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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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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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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 |
生源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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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本、专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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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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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成绩(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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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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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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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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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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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信息 |
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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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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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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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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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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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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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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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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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录 取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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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理由 |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请用A4纸打印,表中“转出年级”、“转入年级”用阿拉伯数字4位数表示,如“2017”级。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跨省转学)
编号:
个人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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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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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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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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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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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 |
生源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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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本、专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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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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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成绩(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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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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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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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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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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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信息 |
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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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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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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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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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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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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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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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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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录 取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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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理由 |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出省级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厅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厅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 此表适用于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证明的省份使用。 2. 请用A4纸打印,表中“转出年级”、“转入年级”请用阿拉伯数字4位数表示,如“201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