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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职免学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3-05 】

各系部: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湘财教〔2011〕59号)的要求,现对我院2011年春季、秋季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中职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全日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和三年级中职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县镇非农和农村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涉农专业为中央规定的21个专业(包括“农林类”的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中职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为医药卫生类专业,资源与环境类中的采矿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财经类中的会计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中的古建筑营造与修缮、矿井技术专业,信息技术类中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中的民间传统工艺专业、运动训练,社会公共事业类中的文秘专业及幼儿师范教育专业。

二、免学费标准

按各专业的年学费标准免学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确定

见附件3:《2011年春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指标》。

附件4:《2011年秋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指标》。

四、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2月27日—3月1日):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班级申请(涉农专业学生无需申请)。申请须交的材料有:(1)书面申请;(2)村、乡镇(街道)两级民政部门或政府证明材料;(3)户口本复印件(农村户口或县镇非农户口或城市户口);(4)如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

2、综合评审(3月1日—3月2日):各班级按照评选指标及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进行评审。

3、填写表格(3月3日):各班级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Excel表)交所属系部,系部审核。

4、资格审查(3月4日):各系部将各班级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Excel表)汇总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报领导研究。

5、张榜公示(3月5日—3月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5天。

6、审批上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评选结果无异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免学费名单,同时将2011学年度中职免学费学生的材料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评审要求

1、各系部、班级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2011学年度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评审工作。

2、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流失学生不得作为免学费对象。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花名册

3、2011年春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指标

4、2011年秋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指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