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院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职新生或高职在读的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生源地贷款时间和程序
1、贷款申请时间及部门
(1)受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办理时间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受理部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申报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我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及办理程序
(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2)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银行卡)。
(3)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太阳集团1088vip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院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首次贷款时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不允许代办;续贷时允许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代理办理,并且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4)签订合同
1、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院报到。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①签署合同前,请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②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③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互为被授权人和授权人,授权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并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我院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核实贷款学生性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自考生、成教生、函授生等不能贷款),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6)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学院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六、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还款须知
1、正常还款。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息。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月20日。
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县资助中心在贷款到期前60日向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到期通知,借款学生应主动与其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还款金额。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每月10日(12月10日,尽量提前)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代理银行账户中,并电话告知所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
(3)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代理机构在12月20日于学生相应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并将还款信息反馈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学生服务在线系统上查询相关还款信息。
2、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还款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日至10日期间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系统自动测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11日。
(2)学生在还款当月15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县资助中心。
(3)县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代理机构在1-10月每20日于学生相应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并将还款信息反馈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学生系统上查询相关还款信息。
注:提前还款的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申请(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或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提前还款申请。在每月10号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查询个人还款情况及变更联系方式均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完成。若有疑问,可与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不按期还款的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它规定
1、借款人要求贷款延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提前一个月与经办行协商,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银行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1)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3)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
(4)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5)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7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太阳集团1088vip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