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逃避拒绝服兵役的人员处罚力度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25日 点击数:


下列四种情况可视为拒绝、逃避服兵役:
   ①适龄青年无故不参加兵役登记的;
   ②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体检的;
   ③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以不到艰苦地区服役为由拒绝入伍的;
   ④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的。
   凡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规定为:罚款500至3000元;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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