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处: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等详见附件。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 省直部门(含省属高校等)汇总填写《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 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本 单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专技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手册》,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用人单位和省直主管 部门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各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 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简称《学时(分)认定单》)。2020 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
( 分) 认定跨度为 2015~2019 年( 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19 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 2016~2019 年)。
(一)省直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分)认定。专业科 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再由省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 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登记手册》、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 6月 1日至 7月 31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分)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学 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二)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自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分)。各自评高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 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分)认定,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各高校人事部门汇总本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含旁系参评)继续教育合格公示材料,加盖公 章后于 8月 31日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并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中初级学时(分)认定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市州学时(分)认定。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 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 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统一使用《学时(分)认定单》(免费申领)。
(四)其他人员学时(分)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 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 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验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0 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由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评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四、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按相关规定停办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聚集性 线下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 位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省直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等组织公需科目培训,也可结合专业科目培训安排公需 科目课程。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分)。
(三)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 时(分)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 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4-2018年学时认定单的,2020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 2019 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四)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组织 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须将《湖南省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和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安排、教材、拟培 训人员范围)电子版与纸质版报省人社厅备案。继续教育基地面 向社会开展网络培训的,须由基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本科院校
人事部门,市州所属单位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 对培训教案、培训课件等相关网络培训资料进行审定,并于网络 培训上线前向省人社厅专技处提交审定结论,省人社厅不定期组 织交叉审查,否则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五)为严格线上网络培训证书管理,所有网络培训平台证 书管理系统一律实施双重(A+B)秘钥管理。秘钥 A由基地主管部门管理,秘钥 B于 3月 10日前交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管理。逾期不交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相 关 表 格 在 湖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官 网
(http://rst.hun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