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永职院发[2023]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科研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科发[2021]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学校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科研项目,以及各级非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性质的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的合规性与真实性、研究成果的学术规范性负责。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决,如因自身原因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应坚持合同约定优先和自主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第六条 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作为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要规范履行立项、结题等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过程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管办分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审查立项、审批合同、成果管理及经费管理等。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项目结题等全过程负责。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研究任务、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结题要求、风险责任承担、违约条款等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可参考科技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见附件1-8)。横向科研项目承担人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的性质和类别,选择合同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合同一式4份,除委托方和项目负责人自留外,另2份合同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十条 技术合同签订前,应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委托方进行初步洽谈,提出合同书初稿,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填写正式合同书。学校统一以太阳集团1088vip的名义签订技术合同,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签订技术合同代替立项文件,合同成立且项目研究首批经费已由委托(合作)方按约定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即表明横向科研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按合同和研究实施计划开展项目研究,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
2.损害学校利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
3.以太阳集团1088vip名义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以太阳集团1088vip的财产做抵押的合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凡以太阳集团1088vip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支出预算,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科研绩效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可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30%(理工类)和50%(社科类)提取。科研绩效奖励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自主确定。其中,绩效经费总额的30%在结项后发放。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采购仪器设备、耗材等,由项目组根据需要确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有效性负责。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审批流程为:项目经办人办理→项目负责人确认→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四章 结项及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履行结题手续,将研究成果交项目委托单位鉴定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的完整结题材料需存档管理,结题后的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登记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项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委托方与学校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研发失败或终止事项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主持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与原科研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完成横向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学校设备、场地和耗材者,按实收取材料费、水电费等资源损耗费。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承担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根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以下标准认定相应项目级别:
自然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25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4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15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2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并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鉴定后,可视同为市厅级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8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并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鉴定后,可视同为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二十六条 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有保密要求的横向项目,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和承担相应保密责任,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组成员涉及科研失信行为行为的,按照《太阳集团1088vip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永职院发[2023]20号)处理。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存在管理失职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资格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太阳集团1088vip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永职院发〔2020〕9号)同时废止。未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参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技术服务合同(1).doc
附件2: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doc
附件3: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doc
附件4: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doc
附件5: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doc
附件6: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doc
附件7: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oc
附件8: 技术咨询合同.doc